1、行业政策的审查
外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项目确立的前提。原则上对照国家发改委、经贸委、商务部联合颁发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查通过。
2、外商投资项目走向的确定
项目走向分为基建、技改、科技三个类型。承办“三资”项目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商务局汇报登记,再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县商务局根据客观条件决定其项目的走向,分别到市发改委、商务局、科委领取项目建议书,然后逐级申报。
3、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审批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中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审批权限由各级发改委审批。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中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审批权限由各级发改委审批。
(3)外商独资项目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由县商务局审核,报市商务局审批。
(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按项目性质要分别报省发改委或省商务厅审批。
(5)非生产性项目由各级发改委审批。
(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由县商务局审核,报市商务局审批。
4、审批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交验文件
(1)《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2)外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答复意见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者制订的章程
(6)投资者的法人护照或返乡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7)投资者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8)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资者为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的,提供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10)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1)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附件(身份证明,若为大陆公民需其简历证明)
(12)外资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签字人的法人地位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3)外资企业所需要进口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清单
(14)申请审批外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15)特别项目需提供前置批准文件及有关附件(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三份)
5、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需交验的文件
(1)合资、合作项目意向书
(2)立项申请表、批复文件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资、合作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初审意见及审批合同、章程请示文件
(6)合资、合作各方签订的合资、合作的合同及章程
(7)中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方企业现有出资资产评估验资报告
(9)外方企业有效商业登记证或外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外方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委派书和中方成员简历
(12)合资、合作企业所需进口设备、交通工具及办公用品等清单
(13)协议、合同、章程及有关文件签字人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4)有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