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筹备举办2009年公安(上海)投资
说明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检阅我县在“长三角”地区的招商活动成果,根据《公安县2009年“长三角”与“珠三角”招商活动实施方案》(公招领发[2009]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上海市举办投资说明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4月下旬;
(二)地点:上海市;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1、县分管领导;
2、县直以招商捆绑组为单位,每个捆绑组要落实1个以上县直部门参会,没有落实到县直部门的,由县直捆绑组联络员参会;
3、乡镇要落实1名领导参会。
三、会议内容
(一)召开投资说明会。全面宣传我县发展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投资重点领域,全力提升我县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举行项目签约仪式。对今年以来各乡镇、县直招商捆绑组在“长三角”地区招引的项目举行集中签约仪式,以此检阅全县在“长三角”地区的招商成效。
(三)举行招待酒会。
(四)回访参会客商。会议结束后,县领导及招商有关人员有选择地对参会客商进行回访,加深与客商联系,促进签约项目早日落户。
四、食宿安排
县直及乡镇参会人员在会议当天的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其它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县直招商捆绑组要落实签约项目2个以上,其中合同项目至少1个;邀请客商3人以上,所邀客商以在“长三角”地区(主要是江、浙、沪地区)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的企业负责人或商会负责人为宜。
2、各乡镇、县直招商捆绑组要在4月5日以前上报参会人员及所邀客商,其中上报的客商要求包含姓名、性别、企业名称、职务及联系方式;4月10日前上报签约项目,要求包含项目名称、投资金额、签约双方名称及项目进展情况(合同或意向)。
3、各乡镇、县直招商捆绑组要至少提供1家江、浙、沪地区的企业,给县领导及招商专班在会议结束后进行回访,并做好前期联系准备工作。
4、各乡镇、县直招商捆绑组外出招商人员要加强与县招商局的联系,及时交流沟通所掌握的信息,以共同促进项目洽谈成功率的提高。此次招商活动期间的各项事务交流及资料上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薛 华 13872389988
袁卫国 13886586060
邮 箱:30163774@qq.com
传 真:0716-5152051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